大股东减持股份之所以需要经过诸多环节,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级市场的股价和流通股本有着紧密的联系,短期的巨大抛盘会对股价产生不利影响。无论是按照规定公告还是设置减持比例限制,都是为了让其他投资者对减持股份可能产生的影响有一个心理预期,同时按比例分散减持也能减小对股价波动的影响。
因此,即使是因司法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也应在规则之内进行。如果未按规定减持股份,将严重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无论上市公司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质押给了债权方,都需要遵守减持股份的法律法规。如果真的需要司法强制执行,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股票直接转入债权人账户并继续遵守大股东应遵守的减持规则,或者按照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一步一步进行,被动减持股份不应有逾越减持规定的特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类似司法强制执行可以合法地大比例被动减持股份,其他大股东可能会效仿,试图通过司法执行的办法被动减持股份规避减持规定。例如,大股东先和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然后故意不去还款,之后金融机构通过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相应股票,并在二级市场大比例减持,最终大股东还可以装无辜地表示,“属于被动减持,自己也没有办法”。这样的行为长此以往,将使得大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名存实亡。
因此,建议监管层从严监管被动减持涉嫌违规减持的行为,必须有人承担责任,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债权人,不该卖的股票需要买回来,如果有收益,也应上交给上市公司。只有这样,才能让大股东减持更加规范化,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评论员 周科竞(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