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上述文章进行润色改写后的内容:
在山东临沂高新区审批局门口,四位来自异乡的干部在2024年9月25日驻足。他们是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的代表,由苏鹏带队,随行的是一位执行法官和两名法警。他们的此行目标是为了送达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是要求临沂高新区审批局执行襄城县人民法院的裁定,将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过户给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这一裁定背后,隐藏着一起跨越两省的企业权属纷争。这场纷争始于2009年,当时广州新美景以6.89万元收购了山东沂星100%股权,并承诺承担所有债权债务,安置所有123名在册职工。然而,山东沂星由于借助临沂市政府的支持,效益不俗,成为当地的“名片”。
但贾秉成,广州新美景的实际控制人,在临沂尚未站稳,便计划将山东沂星转移至河南。他与金润新动力的合作陷入了困境,并引发了股权争夺。贾秉成控制的广州新美景在股权争夺中败下阵来,导致张孝阳最终成为了山东沂星的主人。
然而,贾秉成并未放弃,他提出了异议,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然而,就在股权冻结期间,临沂的一家国有企业改制的民营企业出手了,将山东沂星的股权进行了多次转让,使其成为了临沂远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襄城县人民法院在发现错误后,撤销了之前的支付令,并要求协助执行回转,但临沂市工商局并未执行。戏剧性的是,山东沂星的股权再次发生流转,最终落到了东湖基金手中。然而,河南美景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认定关于山东沂星的两次增资协议无效,这一官司最终打到了最高法。
尽管最高法再审判决认定增资协议无效,但山东沂星的股权争议并未就此画上句号。2021年12月,最高法再审判决确认增资扩股无效,不得对抗申请人河南新美景。然而,高新区审批局以山东沂星股权发生多次变化为由,拒绝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事实上,针对执行股权回转的裁定,东湖基金曾提起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均遭驳回。这起案件背后的困境在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而非单纯的法律问题。
如今,山东沂星已申请破产,尽管其业务并未完全停掉,但具体工作已由管理人安排。而襄城县法院两次向临沂市两级法院发函,要求“立即停止沂星公司破产案件的审理。”理由是最高法院对“关于执行回转的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破产案件中能否得到优先受偿保护的请示”的答复,即执行回转部分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南方周末记者杜茂林与实习生代科卉对此案进行了深入报道,揭示了这起案件背后的体制性难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段厚省分析认为,此类案件有一个共性——受制于地方保护,这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而是体制性难题。
注:图片保持不变,文章仅进行了文字上的润色和改写,未进行内容上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