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员工在劳动仲裁时,会故意输掉,听起来似乎不合常理,但实际上,这或许是部分劳动者的一种策略,输了反而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一、为什么要故意输?
现代企业的用工模式多样,许多公司的总部设在一个城市,但为了经营需要,会在其他城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而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常是总部。因此,公司的实际用工地和注册地往往不一致。当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裁决对公司不利,且案件不属于一裁终局,公司很可能会选择起诉。
你可能会想,起诉就起诉,谁怕谁。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假设公司总部在北京,但用工地在广州。即使员工在广州胜诉,公司仍然可以在北京起诉,因为北京的公司可能更倾向于在北京而非广州进行诉讼。同时,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服,案件将由先受理的法院办理。因此,员工和公司为了争夺管辖权,会互相“抢管辖”。
然而,全胜的员工在起诉时会面临一个困境:法律规定“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既然已经全胜,就不能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只能对仲裁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但如果只针对事实起诉,会被认为没有诉讼利益,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全胜的员工难以立案,自然无法“抢管辖”。
然而,如果员工主动选择“输”,可以拿到部分诉求被驳回的裁决书去“抢管辖”。这样法院就不会对劳动者的起诉行为提出质疑,会正常受理案件。抢先立案的员工就可以避免去外地参与案件的审理。
二、主动“输”的法律分析
主动“输”的行为是否涉嫌虚假诉讼?
首先,如果员工确定的诉求是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5000元,但在仲裁时故意把工资写成10000元,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因为员工虚构了事实。
但如果员工确定的诉求是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5000元,但在仲裁时还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即使因为不能举证被驳回,这并不属于虚构事实。因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然主动提出可能会“输”的诉求,但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实际上,在劳动争议“抢管辖”时,除了应依法行使权利,不能违法滥用诉权外,还应注意几个问题:
- 近几年部分法院建立了网络法庭,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开庭节省时间精力和差旅费用。
- 各地劳动法规存在差异,异地法规可能对劳动者更有利。
因此,劳动者应当核实各地的详细情况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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