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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遗产继承新规手机光明网

一、新增继承人范围

《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范围,新增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作为继承人。

案例:林女士的伯父无配偶、子女,唯一的弟弟(林女士的父亲)早年因车祸去世。伯父去世后,留下了遗产。林女士有权继承伯父的遗产吗?

点评:《民法典》规定,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已去世,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也有权继承。本案情形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林女士有权继承伯父的遗产。

二、新增立遗嘱方式

《民法典》允许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只要符合特定形式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为将全部遗产交由次子继承,郭先生夫妻制作了一份打印遗嘱,并通过录音录像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且有三位家族长辈在场并签名见证。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点评:《民法典》规定,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只要满足特定形式要件,便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遗嘱符合规定的形式要件,因此有效。

三、新增遗嘱宽恕制度

《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案例:何先生虐待父母,被法院判处拘役。但事后他洗心革面,孝敬父母。父母宽恕了他,并常常夸他。何先生还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点评:《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本案中,何先生已洗心革面且父母宽恕,因此他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四、新增“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民法典》规定,若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例:高先生有多份遗嘱,内容不同。临去世前,他决定将全部遗产交由小女儿继承,并自书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能否否定公证遗嘱?

点评:《民法典》规定,若有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案中,尽管有公证遗嘱,但高先生最后的自书遗嘱将优先执行。

作者:廖春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注:由于我无法直接处理图片,原有图片将会保留在文章中,但无法在此处进行展示。如需查看图片,请参照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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