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涉及不同标的金额,其诉讼费计算方法有所不同。以下为详细标准:
1万以下:50元/件; 1万-10万:2.5%-200元; 10万-20万:2%+300元; 20万-50万:1.5%+1300元; 50万-100万:1%+3800元; 100万-200万:0.9%+4800元; 200万-500万:0.8%+6800元; 500万-1000万: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0.6%+21800元; 2000万以上: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一般情况为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 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一般情况为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1%;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四)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五)执行案件:
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50元; 1万-50万,1.5%-100元; 50万-500万,1%+2400元; 500万-1000万,0.5%+27400元; 1000万以上,0.1%+67400元。
(六)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 1000元-10万元,1%+20元; 10万-89.6万元,0.5%+520元; 89.6万元以上,5000元。
(七)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400元; 申请破产,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50元/件; 1万元—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 3.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 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 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 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元。 2. 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 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 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 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来源:法律要参、济南中院,仅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