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零距离11月25日晚报道:
赵某夜班看焚化炉睡9小时被开除
赵某,江苏一家化工公司负责操作锅炉的工作人员,需监控焚化炉水温、水压,确保安全。在夜班期间,赵某多次长时间离开岗位并睡觉,最长能睡9个小时。公司发现此不当行为后,考虑到其直接威胁到生产安全,决定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赵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他认为夜班睡觉是默认行为。
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赵某长期“睡岗”数小时不等,最长的一晚上睡了9个小时。这种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还对公司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法院因此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然而,另一名员工张某的遭遇却截然不同:
张某,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20年。因上班时睡了一个小时的觉被辞退,张某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张某是公司一部门经理,事发前一天,因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时,他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半个月后,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他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张某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法院认为张某的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
来源:极目新闻、南京零距离、人民日报、环球网、荔枝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