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
-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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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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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六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工伤职工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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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如有需要,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